各相关企业:
为更好发挥合肥市光伏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现组织开展资金支持项目摸排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领域
光伏新能源产业领域。
二、申报类型
项目按研发类、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,必须为在建项目,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开工且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研发类: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,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。
产业类: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、重点配套项目,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,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(行业)相关内容。
2.同一企业在同一类型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。
3.已获得市“一事一议”资金支持、2017年和2018年省、市“三重一创”资金支持的项目、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该资金。
4.已获得省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,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。
5.已获得以往年度光伏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、验收不通过的企业,不得申报基地资金。
6.在信用中国、信用安徽、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,一律不予支持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(excel+盖章扫描pdf)报送至基地申报工作联络人邮箱,产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,研发类项目填报附件1+附件2。
2.申报工作联络人
附件1: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.xls
附件2:研发费用明细表.xls